房产证上加儿子儿媳名字

很多家庭房产证上都是父母的名字,在儿子结婚之后,会在上面加上儿子儿媳名字,那么具体的加名流程是怎样的呢?

1、有房无贷款

(1)带好结婚证、身份证、产权证及其复印件去房屋交易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2)去房屋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审核提交的材料;

(3)缴纳相关费用,登记费80元/套,配图费20元/证。

2、有房有贷款

如果房子有贷款的话,那么相关的手续办理要复杂一些。在无贷款的基础上,要先到银行办理抵押手续变更,然后按照无贷款的流程进行办理。

缴纳相关费用除了上述手续费外,部分银行还需要收取加名手续费,如果贷款是纯公积金的,还需另外支付100元;如果贷款是组合形式的(公积金+商业贷款),还需另外支付200元。

3、无直系血缘

如果没有直系血缘关系的情况下,在产权证上加名字,将被视为房屋的买卖,按照需要房屋买卖产权过户流程办理,并且缴纳交易费、印花税等相关费用。

房产证上加儿子儿媳名字

房产是公婆名下离婚怎么判

很多人在买房的时候,为了可以买二套房,将*套房产登记在公婆名下,那么这种情况下,离婚怎么判呢?

1、房产是公婆名下,在离婚的时候,财产是不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是不能进行分割的。但其对该房产有出资的,其可以将出资房产的部分作为债权,向对方父母主张。

2、一般情况下,房产证上有其他人的名字的,法院通常在离婚案件中不予处理,建议先协商一致处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再委托律师进行另案起诉。

2、婚后双方家人与配偶共同全款出资,产权登记在配偶名下,此种情况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房屋通常可能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家人的出资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极有可能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由法院酌情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取得房屋的一方给另一方房屋折价款。

3、婚后配偶出资支付首付购买的商品房,无论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房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会将房屋判决归一方所有,由取得房屋的一方补偿另一方房屋折价款。

房产是公婆名下离婚怎么判

婚后买的房子写的公婆姓名

婚后买的房子,如果登记的是公婆姓名,那么属于公婆的财产,在没有特殊书面约定情况下,产权属于公婆所有。但是如果参与还贷,并且有还款证明,例如银行*流水等,那么可以将出资房产的部分作为债权进行主张,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也就是说,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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