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苏州经济适用房买卖需要明确拥有有限产权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明确购买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是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的,如购房人因特殊的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房,由市房管局在按照原价格同时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的前提下进行回购。

苏州购买满5年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转让的,按照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市房管局交纳土地所收利益等相关价款。

苏州市房管局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市房管局所定的标准向市房管局交纳土地所收利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明确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是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苏州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苏州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未备案的以购房家庭办理产权登记之日)起,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5年内购房家庭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离婚析产和法院判决除外),由市住房保障机构按经济适用住房原出售价格回购。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时应按照不低于计征单价(实际成交价高于计征单价的,按实际成交价)与该经济适用住房原购房价格差价的60%缴纳增值*,用于补交土地*等相关价款。计征单价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公布的届时成都市中心城区享有优惠政策普通商品住房标准中,同一环域范围土地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下浮10%为基准计算。

已享受政策性住房的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该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时,其已享受的政策性住房建筑面积部分,应全额上缴计征单价与该经济适用住房原购房价格的差额。

曾作为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或共有人,离婚析产后不再拥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再婚组成家庭后可与新组成的家庭成员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可共同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但该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时,其原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人均建筑面积部分应全额上缴计征单价与该经济适用住房原购房价格的差额。

苏州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