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缴纳比例基数2021

  1、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核定调整,2020年度缴存基数是2019年度员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2019年在岗员工月人均工资的三倍,即31,200元,*不低于南京市2020年员工*工资标准。

  2、2020年6月30日前,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职工各单位,应为全部符合规定的员工办理缴存基数调整,2020年7月1日起*的员工按新的缴存基数标准执行。

  3、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每年7月都会例行调整,从当年的7月到次年的6月执行,同一个缴存基数依据是上一年度员工的平均工资和*工资,所以每年的上下限都是不一样的。

  4、南京市的缴存比例是5%~12%,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是31,200元,按照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为1:1计算,缴存员工的工资账户每月的缴存金额上限可以达到7488元。

  

南京公积金缴纳比例基数2021

南京公积金贷款额度

  1、按照借款人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计算方法是: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12(月)×实际可贷年限。夫妻双方都缴存公积金且共同借款的,贷款额度是夫妻双方分别计算的贷款额度之和。

  2、按照规定的贷款金额占房屋总价比例确定的贷款额度,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2套改善型普通住房,且符合条件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总房价的80%。

  3、规定的贷款*限额,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的员工贷款*限额是个人贷款*限额的两倍。

  4、提高购买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把购买首套房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调整到每人50万元,夫妻双方每户100万元,购买第2套住房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南京公积金贷款额度

南京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2021

  1、借款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申请贷款前,借款人需住房公积金*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2、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位于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办理购房贷款的,需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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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