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公积金缴纳比例基数2021

  1、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辖区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从2021年1月6日到2021年9月30日到所属辖区域分中心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2、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工资标准的通知文件执行,长春市区*缴存基数是1780元,其他县*缴存的基数是1480元,缴存基数上限暂时执行21,422元,等2020年全市在职员工平均工资标准公布后,再做调整。

  3、公积金要做好控高保低工作,严格按规定执行,也就是单位和员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能低于长春市规定的*比例7%,不能超过*比例1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能超过长春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长春市员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对超出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长春公积金缴纳比例基数2021

长春公积金贷款额度

  1、长春市员工申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新建商品住房贷款,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额度是80万元,没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额度是50万元。

  2、长春市员工申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存量住房贷款,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额度是60万元,没有共同借款人的,*贷款额度是40万元。

  3、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申请额度,在不超过单笔贷款*额度的前提下,是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但月还款额不能超过借款人家庭月工资收入的50%。

  4、按照借款人还贷能力计算贷款额度的方法是:【(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长春公积金贷款额度

长春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合法的有效身份证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为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具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并按规定比例支付购房首付款。

  2、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按规定正常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及以上住房公积金;借款人所购住房的楼盘的开发企业已与中心签订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符合国家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3、申请长春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的资料有: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的首页、户主页、借款人页及共同借款人页;婚姻证明复印件、单身声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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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公积金贷款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