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北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

  一、北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二、北海经济适用房办理流程

  1、带资料申请

  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到市房改办咨询、领取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填写申请审批表后,到申请人(配偶、其他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工作单位(居委会)和户口所在地的房改部门签署意见、盖章或出具住房和收入证明。

  2、初审

  申请家庭按要求持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进行初审。

  3、公示

  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将需提交的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市房改办复审。市房改办将经复审符合条件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在《北海日报》和市房改办窗口公示,公示期为7天。

  4、选房

  获购房资格的申请家庭凭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房改办领取购房通知书,到指定的选房地点参加选房,与开发企业签订认购协议。购房家庭凭购房通知书和认购协议到市房改办办理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确认书(超标面积须缴纳差价款)后领取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5、购房

  购房家庭持身份证、认购协议和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到开发企业售楼部签订购房合同和缴纳购房款。

2018北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

北海经济适用房新政策

  经济适用房销售的价格,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基准价为每平方米1500元,根据地段等方面情况不同,各处的房价有所不同。其销售价格由以下因素构成: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上4项之和为基数的2%以下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等。

  1、购房满五年

  关于现已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如今能够按照如今商场报价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子成交额的10%补交归纳地价款。

  2、购房不满五年

  关于没有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因为方针规则则不答应按商场报价出售。因而,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采购时的单价出售,而且只能出售给契合经济适用住宅采购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有关有些收买。

北海经济适用房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