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郴州经济适用房交易税费

一、在交易过程中:

1、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减半即按2%收取;

2、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套房屋买卖交易的手续费为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

3、印花税:买卖双方各缴纳房价款的0.5%;

4、公共维修基金:房价款的2%。

二、在申办产权过程中:

5、登记费:每建筑平方米0.3元;

6、房屋所有权工本费:每证收费4元;

7、印花税:每件5元 如买方通过银行贷款付款的,需支付的费用除利用公积金贷款不须支付评估费用外,其它与上述商品房所交费用一致。

2018郴州经济适用房交易税费

郴州经济适用房交易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申请人应当是已婚、离异两年以上且抚养子女、丧偶且抚养子女或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上的单身者;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持有我市2年以上中心城区常住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转人员);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四)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家庭收入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及以下的;惠和园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家庭收入线标准为34800元及以下。

二、申购资料及要求

(一)《郴州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批表》;《郴州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查公示函》;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中心城区常住城镇户口及身份证;

(三)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即下列婚姻状况证明之一:

1、结婚证书;

2、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上的单身者则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3、未满30周岁离异两年以上的则需提供离婚证明书和财产处分协议书及子女抚养协议;

4、丧偶且抚养子女的则需提供配偶去世证明和子女的户口证明;

(四)家庭住房情况相关证明。

根据家庭住房情况分别提供以下证明:

1、提供由市房产局出具的无房证明;

2、借住亲属或他人住房的由所在单位或街道出具相关证明;

3、*房屋(包括廉租房)居住的应当提供房屋*合同;

4、有私房(包括房改房、集资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五)家庭收入证明。

家庭收入证明可根据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情况分别由下列部门出具:

1、职工即以职工工资总额确定,由单位提供工资发放证明。

申请人及配偶均为国家(国有)单位职工的,应由双方单位分别提供工资发放证明;如一方为非国家(国有)单位职工的,应提供近期的月工资等有效收入证明;

2、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参照向税务部门交纳个人所得税的税基确定,由税务机关提供证明;

3、对未建帐的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依据税务部门核定应缴所得税的《定额核定通知书》计算确定,由税务机关提供证明;

4、对无固定职业从事微利服务行业的个体劳动者,其职业情况及收入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供证明;

5、退休人员年收入,依照退休工资或养老金计算,由单位或退休工资、养老金发放部门提供证明。

三、申报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到市住建局经济适用住房审批窗口报名领取《郴州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批表》及《郴州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查公示函》并按要求填写和公示。

(二)有单位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先到单位审查盖章,然后到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并在单位公示15天。

股份制企业、民(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及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由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审查后盖章,然后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复核盖章并在户口所在地公示15天。

(三)申请人将《郴州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批表》及相关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身份证、结婚证、家庭住房证明、家庭收入证明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交市住建局经济适用住房审批窗口,领取《申购资料回执单》。

(四)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经审查后符合条件的购房申请人统一在市住建局办公大楼大厅和郴州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czcin.com)公示15天。

公示期间如有举报并经核实,采取隐瞒、欺骗的手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取消其准购资格。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申请人,于5个工作日后到市住建局经济适用住房审批窗口办理并领取《郴州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确认单》。

(六)申请人持《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确认单》,按市经房办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郴州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摇号,申请人凭摇号确定的顺序号与《购房资格确认单》到市住建局经济适用住房审批窗口办理《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七)申请人持《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到经济适用住房承建开发单位办理订、购房等有关手续。

郴州经济适用房交易流程及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