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滨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

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不包括集体户口),家庭成员之问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2、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3、无房家庭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4、 经济适用住房可优先出售给符合上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被拆迁户以及残疾人、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家庭;

5、 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标准为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以下,具体标准由市房管部门拟订,报市入民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

6、家庭现住房人均住房面积(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16平方米/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7、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本数)。女满13周岁、男满15周岁以上的异性(指父女、母子、姐弟、兄妹)同住一个房间的,其人均住房面积可放宽至12平方米;

8、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已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9、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发生任何房地产买卖或其他产权转移行为;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初审意见。

2、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并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3、备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予以备案。

2018滨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

滨州经济适用房新政策

销售对象

主要是家庭年工资收入3万元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同等条件下优先销售给教师和离退休职工。

购买程序

凡购买经济适用房,须由职工所在单位(无固定职业者有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住房、收入情况调查和审查证明,由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方可购买。

滨州经济适用房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