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可以落户长沙

怎样才可以落户长沙呢?很多想在长沙落户的用户比较好奇这个问题。下面小编就来介绍怎样才可以落户长沙的问题。感兴趣的用户们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1、夫妻投靠落户

(1)凭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乡镇村组同意落户证明意见

(2)另一方系非农业户口的,还需提供非农业户口一方在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意见、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迁入人及未成年子女无住房证明意见。

2、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

(1)提交申请表、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年满16周岁的省外迁入人员或在省级人口系统无照片的省内迁入人员,还须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3、家属随军落户

(1)提交申请表、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批准军人家属随军的证明材料和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2)年满16周岁的省外迁入人员或在省级人口系统无照片的省内迁入人员,还须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落户长沙的条件2019

2019年落户长沙的条件有变吗?落户长沙的条件2019年的内容是什么什么呢?很多用户不了解这个问题。下面小编就来介绍落户长沙的问题。感兴趣的用户们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1、本科生、研究生落户长沙

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含社保),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2、大专生、中专生落户长沙

前款规定以外的高校、职院毕业生,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以及在我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的凭证材料,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3、务工人员落户

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同时在我市连续缴纳12个月个人所得税或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居住地城镇地区。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随同迁入。

4、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落户

取得中、*专业技术资格或中、*职(执)业资格,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随同迁入。

5、人才引进落户

按照国家和湖南省关于人才认定的相关规定,获得市级以上(含)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人才,凭市级以上(含)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证明,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随同迁入。

6、购房落户

在我市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拥有了住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实行“一房一户”落户,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房屋所在地城镇地区。

7、*兴办企业落户

在我市*兴办企业、个人*,已纳税或已安置人员就业的企业法人代表、合伙人、出资人、股东等及个体工商户,在我市连续缴纳12个月的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或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随同迁入。

8、离婚回原籍落户

因夫妻投靠将户口迁往配偶户口所在地,离婚后返回原迁出地(原迁出地为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的除外)或原籍户口所在地居住生活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或原籍户口所在地。

9、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或母共同生活的(被投靠人为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军人的除外),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父或母亲户口所在地。

10、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

父母投靠我市城镇地区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被投靠人为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军人的除外),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被投靠子女户口所在地城镇。

11、夫妻投靠落户

夫妻一方随另一方居住生活的(被投靠人为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军人的除外),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另一方户口所在地。

12、长沙市区域内符合规定条件人员投靠祖(外祖)父母落户

长沙市区域内的未成年人和已满18周岁未满22周岁的在校学生,投靠我市城镇地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的(被投靠人为军人的除外),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城镇。

13、投靠军人配偶父母落户

夫妻一方为已按规定注销了户口的义务兵或上士以下士官,另一方投靠军人一方父母居住生活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军人一方父母户口所在地。

14、毕业(肄业、转学)生投靠父母落户

高校职院学生因毕业、肄业、退学等原因,可以申请将在校学生户口或托管在就业指导中心、人才服务机构的户口迁入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父母现户籍地。

15、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落户

军队无军籍的退休退职职工,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安置地。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以随迁。安置落户地为城镇的,父母、成年子女(不受婚姻状况等条件限制)也可以随迁。

16、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落户

军队干部离退休的,可以申请将户口登记在安置地。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的户口可以随迁。安置落户地为城镇的,随迁子女不受年龄、婚姻状况等条件限制。

17、复员、转业和退伍军人安置落户

军人退出现役的,可以申请将户口登记在安置地。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的户口可以随迁。安置落户地为城镇的,随迁子女不受年龄、婚姻状况等条件限制。

18、家属随军落户

符合随军条件的现役军人家属,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军人部队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19、学生转(升)学落户

高校职院学生因转学原因,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新转入学校所在地,落户在学校学生集体户上。

20、毕业(肄业、转学)生回原籍落户

高校职院学生因毕业、肄业、退学等原因,可以申请将在校学生户口或托管在就业指导中心、人才服务机构的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21、高校职院学生录取落户

考取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的新生,入学时可以将户口迁入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户。

22、获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人员落户

被评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以及被评为*农民工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评选推荐地城镇。

23、干部、职工调动、录用落户

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实行垂直管理部门批准调动、录用的干部、职工,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工作单位所在地城镇。

24、收养落户

公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已登记户口未成年人的,可以申请将被收养人的户口迁入收养人户口所在地。

25、刑释人员非原籍地落户

以往因被判处徒刑而注销户口,现已刑满释放(含假释、保外就医)的人员,因有配偶需到配偶处、未婚需到父母或抚养人处、丧偶或离婚需到子女处、系固定职工需到工作单位处等非原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可以申请在上述非原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

26、刑释人员回原籍落户

以往因被判处徒刑而注销户口,现已刑满释放(含假释、保外就医)的人员,可以申请在原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

27、其他回原籍落户

自《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实施后,即2016年2月3日之后将户口由农村地区迁往了城镇地区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我市原籍户口所在地。

28、其他国(境)外人员定居落户

港、澳、台同胞经批准来内地定居的,或外国人、无国籍人在我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申请在定居地登记户口。

29、华侨回国定居落户

华侨回国定居的,可以申请在定居地登记户口。

30、其他原因回国(入境)恢复户口

因留学以外的其他原因出国(境)被注销户口、且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的出国(境)人员回国后,可以申请在原户口注销地依据原户口注销登记恢复户口。

31、留学回国人员就业落户

以往出国(境)前已注销户口、且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的留学人员回国就业的,可以申请在就业地登记户口。

32、留学回国人员非原籍地落户

以往出国(境)前已注销户口、且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的留学人员回国后,有住房、直系亲属、原工作单位等正当理由的,可以申请在原户口注销地市、县内其他相关公安派出所辖区登记户口。

33、留学回国人员恢复户口

以往出国(境)前已注销户口、且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的留学人员回国后,可以申请在原户口注销地或原籍户口所在地依据原户口注销登记恢复户口。

长沙落户政策细则

长沙落户政策都有哪些内容呢?很多用户不了解长沙落户政策的内容下面小编就来介绍长沙落户政策细则内容。不了解的内容们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1、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同时在我市连续缴纳12个月个人所得税或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居住地城镇地区。

2、在我市*兴办企业、个人*,已纳税或已安置人员就业的企业法人代表、合伙人、出资人、股东等及个体工商户,在我市连续缴纳12个月的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或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3、在我市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拥有了住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实行“一房一户”落户,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房屋所在地城镇地区。

进行析产的住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由不动产权属证书上的所有产权共有人协议并经公证确定一名迁入人。

4、按照国家和湖南省关于人才认定的相关规定,获得市级以上(含)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人才,凭市级以上(含)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证明,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5、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前款规定以外的高校、职院毕业生,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以及在我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的凭证材料,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6、取得中、*专业技术资格或中、*职(执)业资格,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7、符合本通知*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落户条件,与我市区域内的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派遣至我市以外工作的人员迁入落户的不予办理。

8、户口在株洲市、湘潭市区域内的居民,投靠我市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迁入落户的不再办理。

9、符合本通知规定落户条件的,应当提交相关凭证材料。本通知未明确的其他事项仍按《长沙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长公通〔2016〕71号)执行。

10、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长沙市公安局之前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