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出视为放弃宅基地吗

一般情况下,户口迁出相当于放弃宅基地。

1、实际上户口的迁出与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无关,因为农村宅地基的所有权自始至终都是属于村集体的,因为农民拥有的只是宅基地的使用权而已。

2、如果是本村户口的话,那么依旧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对房子进行翻新和重建。但是如果户口迁出的话,那么在失去对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如果户口迁出之后,宅基地上依旧有房屋的,那么你继续拥有房屋的所有权,但是不能进行翻新重建。直到房屋倒塌之后,该宅基地会被集体回收。

3、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所以如果户口迁出的话,并且自愿宅基地的话,会得到一定的补偿。

户口迁出视为放弃宅基地吗

非农业户口宅基地确权

众所周知,宅基地的使用权属于农业户口,但是对于一些特殊情形下的,非农业户口也是可以进行宅基地确权的,具体如下:

因为买卖、继承、赠与房屋而发生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的,买房户、继承人、被赠与人符合规定的条件之一的,可以依法办理宅基地用地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1)农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包括男到女家落户),原有宅基地不能解决住房确需分户的;

(2)实施村镇规划或旧村镇改造,需要调整搬迁的;

(3)因国家、集体建设项目占用原宅基地需要搬迁的;

(4)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工、军人、归侨、港澳台同胞等,经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农村确无住房的;

(5)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非农业户口宅基地确权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2020

202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正式实施,其中对宅基地做出了新的规定,具体如下:

1、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3、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4、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5、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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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新政策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