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违建有补偿吗

一般情况下,如果认定是违章建筑话,那么被拆迁人是无权主张拆迁补偿的。

1、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2、所以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如果是认定为违章建筑的话,是不予补偿的。但是在实际执行当中,对于违章建筑并非全部拆除不予补偿,而是根据具体情况分门别类依法予以处理,一般情况下有以下两种处置方法:

(1)对依法应当拆除的,予以拆除并不予补偿;

(2)对于拆迁公告前可以补办手续的违章建筑或手续不全的房屋等,则应查明事实,妥善处理,应予补偿的则予以补偿。

拆除违建有补偿吗

哪年的违建可不拆

一些历史遗留下来的违建,是可以不拆除的,但是是否必须拆除,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因为如果是因为城乡规划的需要,要求搬迁而进行的拆除,那么这种情况下,拆迁会给予一定的补偿的。那么哪年的违建可不拆呢?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的有关规定,有一些三种违建可以不用拆除:

1、程度并不严重的“一般违建”,罚款、改正、补*件即可,不应随意限期拆除;对于严重违建,才应当限期拆除。

2、在1990年前修建的房屋,形式上差一些证件,但实质上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和行政违法性,不应随意限期拆除。这种是因历史遗留原因所导致的。

3、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及征收补偿方案公告后再去认定的“违建”,不应随意限期拆除。即已被划入当地征收拆迁范围的房屋,违建认定、处置依法应于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进行。

实际上,在实际执行当中,是否是违章建筑存在很大的争议,是否拆除、是否补偿,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哪年的违建可不拆

违建房屋应该由哪个部门执行强拆

不同违建房屋类型负责的部门是不同的,根据《城乡规划法》中的相关规定,违建房屋责任部门如下:

1、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3、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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