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经济适用房有哪些小区

  1、烟台经济适用房的小区有锦绣新天地和锦绣好家,均价是每平方米7000元元,但楼层和相对位置的不同,价位会有一定的差别。

  2、经济适用房主要是是针对中低收入家庭配售的社会保障住房,经济适用房可分为一类经济适用房和二类经济适用房。

  3、一类经济适用房具有严格的申购条件,需要依据申购经济适用房的规定,申购人需要符合条件才可以申购,另外也有部分拆迁户依据拆迁的优惠政策,取得一类经济适用房名额。

  4、二类经济适用房主要指的是房改房、集资建房和因为拆迁安置的经济适用房等,房产证上多盖有长条章,注明按经济适用房管理字样,此类房屋不受五年不得转让的限制。

  

烟台经济适用房有哪些小区

烟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芝罘区或莱山区的城市常住户口,申请人属无房户或家庭成员人现在住房建筑面积都低于15平方米,申请人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18000元,高于4320元。

  2、申请人是未婚人员的话,则必须年满35周岁及以上,申请家庭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也没有参加过单位集资建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

  3、无房户指的是从无自有产权住房并未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家庭成员,指的是家庭夫妇双方与同户口未婚子女。

  4、市中心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要先进行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报登记,一旦开始组织申报补充登记时,会向社会发布公告,要关注媒体宣传,到时可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交相关材料。

  

烟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烟台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1、烟台规定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能正式上市交易,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进行合法销售。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2、住满5年是以购房家庭取得的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可以由业主提供两个证件中的任一个来确定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的居住时间。

  3、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二手经济适用房出售,可以按照市场价格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但是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4、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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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