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社保缴费基数2019

2019年7月1日,温州市开始执行新的社保缴费基数标准,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发布《关于公布市区2019年社保年度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显示,各企业需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如实申报本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

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536元,温州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是按照平均工资的300%确定缴费上限,按照平均工资的60%确定的缴费下线,如果低于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则按照60%确定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按照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确定。

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以及事业单位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按照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确定。

温州社保缴费基数2019

温州社保缴费比例

《通知》中对于温州社保缴费比例也做了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失业保险单位费率0.5%、个人费率0.5%执行时间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2、工伤保险除一类行业外,其余各类行业现行费率下调50%,各类行业缴费比例下调后费率低于一类行业现行费率的,按一类行业现行费率执行,政策执行时间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3、其余缴费标准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等明确条文执行。

所以目前温州社保缴费比例为:

(1)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4%,个人缴费比例为8%;

(2)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7.2%,个人缴费比例为2%;

(3)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缴费比例为0.5%;

(4)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根据行业标准缴纳,个人不缴纳;

(5)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个人不缴纳。

温州社保缴费比例

温州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1、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企业应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如实申报本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536元300%的,按300%(即16608元)确定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536元60%的,按60%(即3321.6元)确定缴费基数。

2、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536元的60%(即3321.6元)至300%(即16608元)之间确定。

3、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事业单位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均按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536元确定。

温州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