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社保缴费基数2019

根据《关于公布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9〕112号)和《关于印发青岛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发〔2019〕4号)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使用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山东省统计局公布数据,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5383元 (月均5449元)。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我市以此核定2019年度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缴费申报时,可结合本人实际收入情况,在月缴费基数下限 (3269元)至上限 (16346元)之间申报缴费基数。

三、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以上是与青岛社保缴费基数2019相关的新政策。

青岛社保缴费基数2019

青岛社保缴费比例

青岛社保缴费比例视不同情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6%,个人缴纳比例8%;

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8.8%,个人缴纳比例2%;

失业保险:单位缴纳比例0.7%,个人缴纳比例0.3%;

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5%,个人不需要缴纳生育保险;

工伤保险:按照行业类别分为八类,分别为0.05%、0.1%、0.18%、0.23%、0.28%、0.33%、0.4%、0.48%,职工个人不缴费。

2、有雇工个体工商户社保缴费比例

职工养老:单位12%,个人8%;

职工医保:单位8.8%,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0.7%,个人0.3%(农业户口不用缴);

生育保险:1.5%,个人不用缴;

工伤保险:按照行业类别分为八类,分别为0.05%、0.1%、0.18%、0.23%、0.28%、0.33%、0.4%、0.48%,职工个人不缴费。

3、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比例

职工养老:20%;

职工医保:10.8%。

青岛社保缴费比例

青岛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青岛市2019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3269元,上限为16346元。

上个月2号,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使用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今年本市将按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缴费上下限,从2019年1月1日起进行缴费清算。

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低于2018年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对适用新缴费基数下限的职工,将减轻其负担,相关企业也将降低成本,尤其是部分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受益明显。

这次政策调整后,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权更大。过去,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是在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之间选择缴费基数;今后,可在省上年度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适当缴费基数。收入较低人员可以选择较低的缴费标准、降低负担,收入较高人员可以选择较高的缴费标准、提高养老金水平。

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全省还将出台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过渡措施,确保退休人员待遇不会降低。

青岛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