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六楼加装电梯

国家统一六楼加装电梯,根据《南昌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

1、不得通过加装电梯增加或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加装电梯所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在满足消防安全、结构安全条件,保障各项功能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加装电梯所涉及的体量不纳入建筑间距计算。

2、加装电梯后新增加面积为业主共有,但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再调整各业主的分户产权面积。

3、另外,容积率增加部分不再补缴地价款、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其他费用。电网企业应免收(临时)接电费和居民电力增容费。业主可以提取房屋所有权人名下的住宅专项维修*作为个人出资部分,提取额度不超过首期交存额的50%。

4、加装电梯应以实用性为原则,尽量减少占用现状绿化和对周边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加装的电梯应与周边的建筑风格相协调,不得影响市容环境,不得超越既有建筑用地红线,不得占用城市道路等公共空间,不得影响城市规划实施,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破坏既有建筑结构,不得压占地下管线,不得危及公共安全。

国家统一六楼加装电梯

2020政府扶持加装电梯政策

1、上海市住建委、市房管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若干意见》,并将于2019年12月25日起实施。《若干意见》明确,业主意愿征询通过比例由90%放宽到三分之二;政府*补贴的*限额由24万元提高到28万元;业主可申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业主个人所需支付的建设*。

2、2020政府扶持加装电梯政策《若干意见》加大了政府政策的扶持力度。包括:适当降低加装电梯启动门槛。加装电梯幢的业主意愿征询通过比例由90%放宽到三分之二,业主之间通过协商等*解决加装电梯中的利益平衡等事宜。

3、要求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积极搭建社区协商平台,组织业主民主协商,引导各利益相关方理性表达意见诉求,寻求各方意愿的*公约数,促成共识达成。在政府补贴*比例40%不变的情况下,将*补贴的*限额由24万元提高到28万元。业主可以按顺序申请提取使用本人及其配偶、本人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中业主个人所需支付的建设*。

4、《若干意见》要求各区结合实际,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优化工作流程,积极推进"一门式"集中受理审批、实施"一网通办"和"只跑一次"审改措施,努力使加装电梯项目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

2020政府扶持加装电梯政策

长沙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政策

长沙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申请条件:

1、楼体为四层及以上,且房屋具备安全增设和使用电梯条件。

2、书面征求本楼或本单元全体业主的意见,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应达到本楼或本单元人数的2/3和建筑面积占本楼或本单元2/3及以上并签订协议(已预留电梯井的,明确费用筹集方案且具备加装条件的,征求意见可不受2/3比例限制)。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3、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书面达成加装电梯工程费用(含管线迁改、电力增容等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修费用分担方案(或增加物业费标准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委托方案。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可根据所在楼层、户数等因素分摊相关费用。分摊比例由出资的全体业主协商确定。

长沙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申请程序:

1、书面申请

符合加装电梯条件的实施主体向住宅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对于加装电梯部分超出该幢(小区)建设用地红线范围的,实施主体应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人的书面意见。

2、专项设计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应当委托原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专项设计方案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保和电梯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程设计方案应征得因加装电梯后受到通风和噪声直接影响的本单元业主的同意。沿街建筑加装电梯应当符合退红线及城市景观要求。

3、联合审查

实施主体将加装电梯的设计方案(含总平面、立面、效果图)、估算造价、管线迁改费用协议、电力增容协议、加装电梯协议等相关书面材料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对规划、消防等方案内容进行联合审查。联合审查通过后,应将审查意见及设计方案(含总平面、立面、效果图)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自然资源部门出具规划审查意见;公示期内有异议的,业主需重新进行协商。已预留电梯井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无需办理规划和建设审批手续,可直接办理电梯安装手续。

长沙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建设程序:

1、开工建设

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依据规划审查意见、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施工及监理方案、质量监督及安全备案等可直接开工建设,不再办理施工许可。电梯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安装告知,申请电梯安装监督检验。

2、竣工验收

电梯正式投入使用前,应由具有电梯检验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实施主体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

3、使用登记

实施主体应当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者,由电梯使用管理者与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维保合同,并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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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