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社保缴费基数2019

根据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淮安市财政局、淮安市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6月27日发布的《关于发布2019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对2019淮安社保缴费基数的相关规定如下:

1、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以及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7216元,计算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86590元。

2、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上限按16842元执行,月缴费工资下限按3368元执行。

期间参保人员的缴费工资大于等于3368元的,相应年度的*缴费系数按1.0计算。

3、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上限按19935元执行,月缴费工资下限按3360元执行。

201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上限按16842元执行,月缴费工资下限按3368元执行。

4、医疗、生育、失业和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执行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淮安社保缴费基数2019

淮安社保缴费比例

2019-2020年淮安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9%,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7.5%,个人缴2%。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15个月的统筹地区,可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5—1个百分点,执行期限至2019年11月30日。

自2019年5月1日起,继续执行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执行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截至2018年底,下同)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继续在规定费率基础上,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含24个月)的统筹地区,可继续在规定费率基础上,下调50%;下调费率期间,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下降到18个月以下的,可停止下调。

淮安社保缴费比例

淮安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1、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2019-2020年淮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本人2018年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16842元/月确定,下限3368元/月确定。

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

2、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从2019年7月1日开始,淮安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有所调整,月缴费工资下限按3368元执行,上限按16842元执行。

2019年全年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为7791.6元,其中上半年3750元,下半年4041.6元。养老保险费缴纳截止时间为当年的12月底,对逾期未缴的,跨年度将按规定加收利息。

淮安市社保中心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划分12个档次供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自由选择。

淮安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