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减免到12月

1、*通知,深圳市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实施期间,职工养老、失业、工伤待遇正常享受,不受缴费减免影响。

2、根据深圳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划型名单公示,深圳各个网点都属于中小微企业,符合享受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减免政策。即2020年2月至12月的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予以免征,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单位缴费予以免征。由此可见,深圳社保减免到12月是真是的。

3、同时,2020年2月至12月,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予以免征。减免期间参保人的个人权益和待遇保持不变。

深圳社保减免到12月

深圳社保减免*政策

1、深圳各个网点都属于中小微企业,符合享受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减免政策。所以,2020年2月至6月的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单位缴费予以免征,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单位缴费予以免征。另外,企业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予以免征。减免期间参保人的个人权益和待遇将保持不变。

2、与上半年减*用相对比,下半年的费用将有所上升,两者之间的差异表现在医疗保险单位部分不减免,非深户二档医疗比例由0.25%恢复到0.6%;非深户一档及深户一档医疗由3%恢复到5.2%。

3、截至9月底,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惠及企业1129.9万户,减免额9107亿元,缓缴社会保险费616亿元。此外,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减少企业缴费2322亿元,合计减轻企业成本12045亿元。

深圳社保减免*政策

深圳企业社保减免优惠政策

深圳企业社保减免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了免征、减征和补缴、缓缴4个部分。

1、免征:

免征我市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下同)2020年2-6月的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

免征我市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下同)2020年2月-4月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单位缴费。

2、减征:

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2020年2-4月的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

3、延缴:

阶段性减免政策期间,享受减免政策后仍无力为职工缴纳社保费的用人单位,可延缴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也可延期缴纳,简称社保费,下同)

补缴应在疫情解除后的3个月内完成,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4、缓缴:

受疫情影响生产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保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长不超过2020年12月,缓缴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参保单位在延缴和缓缴期间,补缴减免政策执行月份社会保险费的,仍可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以下为具体减免险种及比例如下:

1、单位养老保险比例:由13%下调至0%;(2-12月减免)

2、单位失业保险比例:由0.7%下调至0%;(2-12月减免)

3、单位工伤保险比例:由0.14%下调至0%;(2-12月减免)

4、单位医疗保险比例:

(1) 非深户二档:由0.6%下调至0.25%;(仅2-6月)

(2) 非深户一档:由5.2%下调至3%;(仅2-6月)

(3) 深户一档:由5.2%下调至3%。(仅2-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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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企业社保减免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