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垃圾分类实施

从《泰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我们可以知道泰安垃圾分类相关的管理条例目前正在草案征求阶段。

2019年07月22日,泰安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召开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场观摩会,进一步提升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水平,推进全市垃圾分类工作整体提升。

截止到2019年07月22日,泰安市109座垃圾分类专业收集站全部投入运行,建成了100个示范工程和78个示范片区,垃圾焚烧、餐厨垃圾处理、危废处置等终端设施基本完善。

为确保实现“到2020年,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的目标任务,按照省垃圾分类座谈会会议精神,下一步要加大督导考核力度。在进一步细化和量化分类目标和任务的基础上,及时跟踪督办。

泰安垃圾分类实施

泰安垃圾分类政策

1、分类投放

分类类别: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细则,强化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

生活垃圾分为下列四类垃圾:

(1)有害垃圾。

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主要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餐厨垃圾。

指餐饮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家庭厨余垃圾以及废弃的蔬菜、瓜果等有机易腐垃圾,主要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3)可回收垃圾。

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物品,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4)其他垃圾。

是指除前三项以外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被污染且不宜再生利用的废纸制品、废塑料品,被污染且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废旧纺织物,被污染且细小、不宜再生利用、未能单独收集的各类生活垃圾。

鼓励单位和个人在有处理条件的区域和场所,在前款规定的基础上对生活垃圾进行更为*的分类。

2、投放规定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有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内或者指定的收集点,不得随意混放、抛弃、倾倒、堆放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有害垃圾投放

a、废旧灯管等易破损的有害垃圾应连带包装或包裹后投放;

b、废弃*品应连带包装一并投放;

c、杀虫剂等压力罐装容器,应破孔后投放;

d、在公共场所产生有害垃圾且未发现对应收集容器时,应将有害垃圾携带至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的地点妥善投放。

(2)餐厨垃圾投放

a、纯流质的食物垃圾,如牛奶、饮料等,应直接倒进下水口;

b、有包装物的餐厨垃圾,如塑料袋、餐盒等,在投放时应予去除,包装物分类投放到对应的可回收垃圾或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c、餐厨垃圾应沥干水分后密闭投放至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3)可回收垃圾投放

投放时应尽量保持清洁干燥,避免污染。

a、废纸类投放前,应去除塑料封面(套)、钉针等,并铺平叠好,加以捆绑;

b、瓶罐等容器应倒空内装物,饮料软包装应抽出吸管并压平;

c、纸、塑料、金属等混杂的物品应尽可能按属性进行拆解;

d、废玻璃等有尖锐边角的,应包裹后投放。

(4)其他垃圾投放

除上述有害、餐厨、可回收以外的生活垃圾,以及成分复杂难以分辨类别的生活垃圾,投入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泰安垃圾分类政策

泰安垃圾分类什么时候实施

1、生活垃圾分类实施

(1)2018年10月,泰安市政府曾发布了《泰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目前还在征集当中。

(2)2019年7月2日,泰安市政府发布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其中*条就是《泰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责任单位为市城市管理局。

(3)2020年,根据住建部的要求,泰安作为先行先试的46个重点城市之一,到2020年要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2、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实施

(1)2019年9月4日,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泰安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

(2)根据工作目标,到2019年年底前,全市两级机关、事业单位要实现垃圾分类处置工作的全覆盖。

(3)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常态化、减量化、资源化工作,确保实现全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的目标。

泰安垃圾分类什么时候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