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

2018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具有西安市城六区、长安区本市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家庭无住房或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困难户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全市人均建筑面积60%的家庭或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

(3)家庭成员年收入情况符合市政府规定的中低收入线标准(中低收入线标准由市政府每年公布);

(4)单身申请西安经济适用房,条件是年龄超过30周岁;

(5)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2018西安经济适用房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卡原件在所属社区领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审核表,交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受理;

(3)社区居民委员会调查通过后,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公示;

(4)街道办事处对有异议且异议属实者返还社区,无异议者报区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复审;

(5)区住房保障中心对有异议且异议属实者返还街道办事处,无异议者报市住房保障中心进行终审;

(6)市住房保障中心将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后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投诉举报不实的在审核表签署购买意见,加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专用章”(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两年);

(7)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到社区领取审核表、信息卡。

2018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

西安经济适用房新政策

经济适用房的购买人在住满五年后,可以上市出售。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房时,应由房屋产权管理部门代收买房时政府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经济适用房价格和同地段商品房价格差价款,已经在购买时缴纳过的部分,在上市时不再补缴。按市场价出售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其他政策性住房。未住满五年确需出售的,只能以届时经济适用房价格出售给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家庭,出售后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仍可申请购买。

西安经济适用房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