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丹阳经济适用房交易税费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300元。

2018丹阳经济适用房交易税费

丹阳经济适用房交易流程及注意事项

1、已经住满5年的丹阳经济适用房。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

2、尚未住满5年的丹阳经济适用房。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3、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丹阳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如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4、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原购房人仍符合丹阳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持区县国土房管局出具《按不高于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单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证明》,到建委开发办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手续,还可再次购买他处的经济适用住房。

5、以上两种情况的出售人都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户口及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证件到其丹阳经济适用房所在区域房管局办理相关手续。

丹阳经济适用房交易流程及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