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1)申请人有韶关市户籍。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韶关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韶关市及户籍迁入韶关市前在国内其它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一定年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

(5)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韶关市低收入标准线。

(6)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

(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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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韶关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韶关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是尚未住满5年的。

(1)已经住满5年的韶关经济适用房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

(2)尚未住满5年的韶关经济适用房

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韶关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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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经济适用房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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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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