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新规2020年9月1日

物业费的缴纳问题,一直是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点。那么2020年关于物业费有哪些规定呢?

1、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中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2、根据《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规定,取消物业收取的公摊耗能费、垃圾清运费、砸墙费、有偿服务费等不合理的自定收费项目。其中天然开口气是属于一种特殊的费用,业主们无需再次缴纳。

其物业服务收费计费*如下:

物业服务费根据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月计收,物业服务合同对计收时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1)已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房屋,按照权属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

(2)已出售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房屋,按买卖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不动产权属证书办理后,次月起按照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

物业费新规2020年9月1日

9月1日起取消多项物业费

物业费中常存在很多不合理的收费,好消息来了,9月1日起取消多项物业费,具体如下:

1、取消小区公共区域物业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中的有关,在交纳物业费的时候,应当按照房产证上的面积进行收取,不能额外收取公共区域服务费以及其他费用。因为小区业主缴纳的物业费中,本身就包含了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的管理和维修费用。如果收取的话,属于重复收取,所以取消。

2、小区广告*为全体业主所有

根据《物权法》中的相关规定,小区公共区域的*分配均归全体业主所有。《北京物业管理条例》中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公共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的,公共*应当单独列账归全体业主所有。

3、取消不符合物业合同的费用

很多小区物业,物业费收取上巧立收费名目,胡乱收取各项费用。这笔费用本身就不应该由业主进行承担,根据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在没有与业主签订协议,自行增加服务项目增收物业费可以不缴纳。

9月1日起取消多项物业费

新物业法2020公摊电费

很多小区在收取了物业费之后,还要求业主缴纳公摊电费,合理吗?

1、公摊水电费,指的是公摊区域内发生的用水用电,主要包括水泵用电、电梯用电、楼梯灯用电、路灯用电、消防和绿地用电等等。

根据相关规定,物业小区内所有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终由用户承担,每一户业主自己单独消费的气、水、电、暖、有线电视可以直接向有关单位缴费,但是公共区域内的水电能耗因为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为了保证小区公共设施正常运转,这部分费用一般是由小区业主进行均摊的。

2、新的《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陕发改价格〔2019〕924号)中第十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照明、景观、消防、安防、电梯等归属业主共有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用水、用电费用以及电梯维护保养和年检费用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不得单独收取。

由于各个省市对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不同,所以关于公摊电费的收取*不同。有些是直接进行公摊收取,也有是划归到物业费中进行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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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物业法2020公摊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