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公积金缴纳标准

  1、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年度员工和单位缴存比例各是5%~12%,缴存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

  2、从2020年7月1日起,员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8年月平均工资调整到2019年月平均工资,按照呼和浩特市统计部门发布的2019年呼和浩特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员工年平均工资84,105元计算,2020年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不能高于21,026元,月缴存额上限是5046元,2020年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下限不做调整。

  3、单位和员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各5%,不得高于各12%,新建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时,自行选择确定,已建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在规定范围内随缴存基数同时调整。

  4、个人缴存者2018年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按照2017年有呼和浩特实在岗员工月平均工资5257元的1~3倍计算,缴存比例是10%~24%,月缴存额下限是526元,月交存额上限是3786元。

  

呼和浩特公积金缴纳标准

呼和浩特公积金贷款额度

  1、借款人夫妻双方建立公积金的,贷款金额上限是80万元,一方建立公积金的,贷款金额上限是50万元,缴存员工贷款额度等于借款人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之和乘以20。

  2、借款人以家庭为单位,第1次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应当提供不少于房屋总价2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是房屋总价的80%;第2次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应该提供不少于房屋总价3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是房屋总价的70%。

  3、对同一借款人不得借款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第2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该在第1次贷款还清之日起5年后。

  

呼和浩特公积金贷款额度

呼和浩特公积金贷款条件

  1、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具有呼和浩特市常住户口或呼和浩特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本人及共同还款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呼和浩特市购房申请贷款,需要提供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及6个月以上的公积金缴存明细。

  3、借款人已经取得本人或直系亲属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同一小区内地下车位或车库买卖合同,并提供以缴纳不少于购房总价20%的首付款不动产*及地下车位或车库全款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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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公积金贷款条件